第A10版:关注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21年3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首页
货拉拉女用户坠车身亡事件追踪
涉事司机被批捕,警方通报释五大疑问
  小区视频拍到事发当晚车莎莎先后15次搬取个人物品
  涉事货车 央视新闻客户端、新京报视频截图

  货拉拉女用户车莎莎坠亡的真相,终于要揭开了。

  3月3日,长沙警方通报了这一案件的调查结果,司机周某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准逮捕。警方对车莎莎出事的过程,表述为“从车窗坠车”。而此前,货拉拉通报此事时称之为“用户跳车”。

  警方的侦查解开了此事的多处疑团:司机周某春的确多次偏航绕道行驶,他与车莎莎发生了口头争执但并无肢体冲突;在车厢内,周某春应该未实施猥亵、性侵等暴力行为;车莎莎从车窗坠落时,周某春没有紧急刹车,也未采取制止措施。

  疑问1

  疑问2

  司机驾车为何多次偏航绕道?

  车莎莎是一名湖南女孩,2021年2月6日晚通过货拉拉搬家时,她在跟车途中从车上坠落死亡。事发半月后长沙警方重新勘查现场。2月23日,周某春被刑事拘留。涉事网约车平台货拉拉,则公开致歉并承诺进行安全整改。

  警方的通报显示,司机周某春与车莎莎当时从长沙天一美庭小区出发,驶往梅溪湖国际公寓。货拉拉App导航总里程11公里,路上红绿灯15个,驾车需用时约21分钟;司机偏航后的总里程11.5公里,红绿灯11个,行驶时间可节省4分钟左右。

  事发后,记者在现场发现,周某春驾车偏航绕行的旺龙路、佳园路、林语路等路段光线昏暗,没有路灯照明。附近居民和社区干部介绍,由于红绿灯较少,当地人经常绕行这几条小道。

  周某春向警方供述,他当时为节省时间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下一单业务,所以更改了行车路线。

  疑问2

  司机与用户发生了什么矛盾?

  货拉拉司机周某春与用户车莎莎之间的矛盾,在货车出发之前,就出现了征兆。

  周某春交待,事发当晚两人见面后,他询问车莎莎,除了货车运输,是否还需要付费搬运服务?车莎莎拒绝了。她自己一个人搬东西,先后15次从一楼夹层将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宠物狗搬至车上。这期间周某春多次催促,车莎莎没有理会。

  出发后,车莎莎坐在货车的副驾驶座位。周某春又问,到达目的地后需不需要卸车搬运服务?这一次也被车莎莎拒绝了。

  警方通报显示,在偏航行驶的过程中,车莎莎两次提出车子偏航了。周某春起初未搭理,然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对车莎莎不满。货车行至林语路曲苑路口时,车莎莎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

  当时是晚上9点多,车上仅有车莎莎和周某春两人,车辆偏航行驶后的路段比较昏暗。有网友分析,当时车莎莎可能预感到人身安全的危险。

  疑问3

  司机对女孩是否实施了性侵等暴力行为?

  车莎莎的死亡,直接原因是头部受伤。法医检验认为,她的死因符合“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现场勘查结论显示,在涉事货车的车内,未发现打斗痕迹。

  此外,经法医学检验,车莎莎的衣裤未发现撕扯破解开线痕迹,体表未发现搏斗抵抗伤,衣裤、指甲均未检验出周某春基因型。

  上述法医检验和现场勘查表明,事发前,周某春与车莎莎应该没有发生肢体冲突。

  疑问4

  女孩是不是自己主动跳车的?

  警方的现场勘查表明,涉事货车的驾驶室空高136厘米,副驾驶室地板距车窗框最下沿72厘米;车莎莎坠落的副驾驶车窗尺寸为:上宽35厘米、下宽64厘米、高45厘米。

  为还原车莎莎坠车过程,专案组以与车莎莎个体特征相近人员为实验对象,从同型号面包车副驾驶室进行模拟坠车实验,得出结论:若实验对象起身将上半身探出车窗外,可以导致从车窗坠车的结果。

  事发后,周某春曾称,车莎莎是自己从车窗跳车的,货拉拉发布的声明也称这是一起用户“跳车”事件。而警方此次公布的调查结果,未对车莎莎是否主动跳车进行具体定性。侦查实验显示,不排除车莎莎当时是将上半身探出车窗外,导致其从车窗坠落。

  疑问5

  司机的责任在哪里?

  长沙警方高度重视此案。2月6日车莎莎坠亡后,司机周某春曾被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当时警方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事发半月后,警方重新勘查现场、展开侦查。2月23日,周某春被刑事拘留,3月3日被批准逮捕。他涉嫌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长沙警方的通报显示,发现车莎莎从副驾驶的座位上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

  警方在现场勘查发现,事发地面无明显刹车痕迹。

  据澎湃新闻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