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具有典型意义。涉案的未成年人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高达近160万元。该案经过人民法院调解,最终双方庭外和解,公司返还近160万元打赏款项。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有的几千、几万,这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根据最高法相关“指导意见”,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打赏款项的,法院应予支持。据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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