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吴秀芳 记者 江楠)进口面膜包装上全是看不懂的外文或繁体字,怎么办?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如果消费者在国内实体店购买的面膜,其最小销售单元只有外文或繁体中文,是不符合要求的。
近日,南京雨花台区市监督管理局接到一个咨询电话,消费者表示,她购买的一款标示台湾生产的面膜上只有繁体中文,该面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执法人员前往销售点检查时发现,这名消费者购买的同款同批次面膜现场仍有售。该面膜纸盒外包装上有一层透明的覆膜,上面贴有中文标签。覆膜撕开后,纸盒包装上的文字信息均为繁体中文书写。执法人员再次联系消费者,确认其购买时这盒面膜外包装是否有一层覆膜,覆膜上有没有中文标签?消费者表示,打开时没太注意,直接把外包装上的膜撕掉扔了,现在想来外包装膜上好像是有一些汉字标注。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2021年1月1日新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而强制性国家标准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明确要求,“化妆品标签所用的文字除依法注册的商标外,应是规范的汉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产的化妆品在大陆地区销售按进口化妆品管理,最小销售包装上需要加贴中文标签。如果消费者在国内实体店购买的面膜,其最小销售单元只有繁体中文,是不符合法规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