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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3月5日全省迎来首个“志愿者日”
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明确,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增加“时间储蓄”制度

  今年3月5日,全省志愿者将迎来首个“江苏志愿者日”,江苏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也将于当天上线!3月2日,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订并予以公布,将于3月5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等。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卢河燕

  支持有条件地方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

  江苏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超过1600万,依法登记并经身份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超4000家。“修订《条例》是推进江苏志愿服务创新实践经验法治化的有力举措。”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委副主任委员贡旭敏介绍。

  条例在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健全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以及整合各类资源、促进有序发展等方面作了规定。

  “针对目前江苏志愿服务组织数量较少、规模较小、能力较弱等问题,此次修订强化了志愿服务组织的孵化培育。”贡旭敏表示,条例对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运营管理人员免费培训等作出规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志愿服务培训基地。

  江苏志愿服务信息平台3月5日上线

  省人大常委会此前立法调研时发现,一些志愿者注册后却不知道要做什么,或者缺少专业组织带领开展专业志愿活动。对此,条例规范招募和注册,要求建立完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把志愿服务资源有效整合起来。

  志愿者的服务记录去了哪里?志愿服务记录如何查询?条例规定,省民政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志愿服务信用记录制度。江苏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志愿者享有一系列权利,其中包括获得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者有两个途径可以查询打印服务记录。一是与开展志愿活动的组织联系;二是进入具备出示记录功能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比如3月5日上线的江苏志愿服务信息平台。该平台还提供注册登记、活动发布等服务,志愿者可以选择参与感兴趣的项目。

  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志愿服务

  条例规定了应当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形。“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的举办者应当按照与志愿服务组织或志愿者的约定,为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购买相应保险。”

  同时,为了更好保护未成年志愿者合法权益,条例明确,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条例还引导志愿服务各方签订书面协议,以预防和减少纠纷,“省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志愿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增加“时间储蓄”制度

  “条例强化了对志愿者的激励,形成江苏立法的地方特色,也是最大的亮点。”贡旭敏表示,条例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就业、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待。比如,条例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此次修订增加的“时间储蓄”制度也颇具创新意义。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根据其志愿服务时长,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其提供志愿服务。

  此外,对志愿者“被注册”、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条例作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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