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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垛田“基因”将用传统方式传承

  《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24日下午,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桂宝介绍了《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简称《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以及宣贯实施的相关情况。《条例》细化各方职责,破解因保护部门不明确、保护权责不清晰等制约垛田保护的难题。

  

  贾健 毛晓华

  垛田是泰州里下河地区特有的一种农田地貌,是悠久农耕文化的历史见证。目前,主要分布在兴化市千垛、沙沟、垛田等镇(街)以及海陵区华港镇和姜堰区淤溪镇,总面积6万多亩。

  近年来,垛田在文化、旅游、科研等方面的价值逐步显现,影响不断扩大,获得多个国字号、世界级称号,其中,2013年兴化垛田传统农业系统成为第一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2014年该系统被联合国粮农组织评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成为江苏首个也是迄今唯一获此殊荣的遗产项目;2019年兴化垛田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与此同时,垛田也面临垛体高度下降,水域淤积严重,传统耕作技术濒临失传等问题。为此,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条例》以加强垛田保护,传承和弘扬垛田传统农业文化,推动垛田永续利用。

  据悉,《条例》共六章三十条,坚持以上位法为依据,以保护优先为第一原则,瞄准垛田保护中的“沉疴顽疾”,系统思考,靶向施策,力求以小切口破解垛田区域治理大问题。

  “虽然90%以上的垛田在兴化市,但海陵和姜堰两区遗存的垛田,也同样底蕴深厚、别具特色。”钱刚介绍,《条例》打破区划限制,立足里下河区域整体,从市级层面编制垛田保护规划,并强调该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河道保护规划等的衔接协调,避免垛田保护各自为战,无序重复。

  同时,《条例》设计分级保护制度,将垛田保护区分为一般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规定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垛田区域、兴化千垛景区、李中水上森林景区应当划入重点保护区,并要求在保护规划中明确重点保护区修复目标、具体举措、时限等内容,保证最精华的垛田,得到最精心的呵护。垛田的耕种和日常维护,只能采用“罱泥、扒笮、布水草”等传统方式,不得破坏垛田水系和风貌。

  此外,《条例》强调传承垛田文化。面对垛田传统农业文化传承后继乏人的隐患,《条例》一方面要求政府采取措施组织开展垛田相关历史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挖掘和研究等工作,并明确具体保护措施;另一方面要求加强宣传教育,特别强调对青少年这一“关键群体”开展与垛田相关的教学和劳动实践活动,确保垛田传统农业文化的“基因”世代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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