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21年2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小伙来南京找“小姐”
一进门就勒住她的脖子

  快报讯(记者 刘遥)一小伙来南京找“小姐”,女子刚将他领进门,就被他勒住脖子控制在床上,索要财物。最后,小伙只抢走女子的手机。

  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建议法庭判处小伙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4000元。而女子则在事发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13日。

  今年26岁的丁某,家住靖江。2020年11月19日,他来到南京,租住在一家青年旅社。随后,他用手机App搜索附近的人,加了几名失足女为好友,询问她们是否有场地可以提供“服务”。23日晚,丁某和一名“中介”商量好价格后,按照对方发来的位置,来到雨花台区某公寓。

  见到失足女李艳(化名)后,丁某并未嫖娼,而是用暴力手段抢走李艳的手机,随后逃离。次日,丁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据丁某供述,当晚他一进门,李艳说价格是800元,还问他怎么结账。丁某称比之前谈好的贵了200元,便一怒之下将李艳推倒,勒住她的脖子,要她转账3000元给自己。李艳打开手机App后表示自己没钱,可以打电话找她老公要。丁某没同意,于是到处翻找值钱的东西。李艳趁机逃跑后,丁某拿走她的手机,然后逃离现场。

  事发后,李艳因提供卖淫“服务”被行政拘留13日。而丁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2021年2月7日,该案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认为,丁某以嫖娼为名,对李艳实施暴力、胁迫行为,最后抢走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归案后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理。公诉人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4000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经过1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