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生活无锡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21年2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偷了怕了还了,再偷终于被抓
宜兴“爱树”男子偷紫薇获刑

  紫薇树是珍贵的环境保护植物,也是树桩盆景种类之一,盛开时绚烂夺目,惹人喜爱,但也引起了某些不法分子的注意!日前,宜兴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罪案,被告人王某两度偷走别人家紫薇树获刑。

  王某年近六旬,是一名水电工人,平时十分喜欢苗木种植和根雕。2020年4月,王某经朋友介绍在宜兴市张渚镇善卷村某民宿施工,施工过程中,王某发现工地内有两棵品相不错的紫薇树,他心痒难耐,想占为己有。

  2020年4月25日中午,王某趁工地没人,用脚把装紫薇树的木头箱子踢开,冒着小雨将两棵树搬到电动三轮车上,偷回家种在后院。因为担心树木移植后难以存活,王某还特意找朋友打理,对形态杂乱的其中一棵紫薇树进行了修剪。

  当晚,帮忙修树的朋友打电话给王某,告诉他已经有人报警,劝他赶紧把树还回去。警车从王某家门口经过,做贼心虚的王某十分害怕,担心自己偷树的事败露,第二天凌晨3点多便将所盗两棵树还了回去。

  然而,王某仍旧对紫薇树念念不忘,在一旁施工时总是去瞧两眼。2020年5月18日,王某按捺不住,再次对紫薇树下手,他把摄像头掰到一边,伙同工地工人齐某,一起将他修剪过的那一棵紫薇树拔起,装在电动三轮车上,径直栽种到朋友家院子里。

  两天后,工地负责人陈某报警,齐某去派出所自首。根据齐某提供的线索,王某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我觉得树蛮好看的,就想弄回家去自己栽种。”在接受讯问时,王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并扣押到紫薇树1棵,价值3000元,已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王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朱鲸润 刘超 何逸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