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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男孩小区玩耍不幸跌落身亡
物业公司被判赔34万元

  近年来,不少小区增设了滑梯、健身器材等设施,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但同时也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近日,家住徐州沛县的刘小小(化名)在某小区露天健身场所攀爬玩耍时不慎跌落,送医后抢救无效身亡,年仅8岁。面对刘小小父母的索赔起诉,日前沛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小区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赔偿34万余元。

  

  通讯员 代苗 侯明光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李伟豪

  串门期间,孩子在小区里玩耍跌落身亡

  40岁的刘某结婚多年后育有一子刘小小,一直疼爱有加。某日刘某接到朋友邀请,于是携家属及刘小小一同至朋友家中聚餐。

  吃饭时刘某与朋友推杯换盏,持续时间较长,这让天性爱动的刘小小生出了下楼去小区露天健身场所玩耍的想法。刘某认为孩子已经8岁,而且是在小区内,不会有什么问题,于是便让他独自下楼玩耍。等到刘某从朋友家中出来,已是两个小时之后。

  当刘某正要喊上孩子回家时,突然听到小区内一片嘈杂,许多人涌向了小区健身场所的一角。心里有不好预感的刘某迅速赶至楼下,发现儿子刘小小头部受伤躺在地上,遂将其送往医院,但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事后刘某得知了儿子的死因。在健身器材区旁边,物业搭建了一个遮阳棚,遮阳棚把健身区和水泵房连在了一起。刘小小攀爬健身器材时,又爬上了遮阳棚,再沿着遮阳棚爬到水泵房,然后原路返回,其间发生了意外,跌落地面。刘某夫妇认为儿子的死应由该小区物业公司承担责任,故将该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70%的责任,赔偿79万余元。

  事发时,物业公司未设立警示标志

  庭审中,被告提出,两原告及刘小小并非该小区业主,不是物业公司服务相对人,且小区内的健身器材为公益设施,非物业公司安装亦无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仅对小区设施有管理义务,因此对刘小小的死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实地勘察后发现,涉案器材位于该小区东南角,顶处以钢材与被告搭建的遮阳棚左侧相连,遮阳棚右侧与小区水泵房相连,通过遮阳棚可以直接到达水泵房上的平面屋顶。事故发生时,该物业公司也未设立警示标志。

  法院认为,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事发小区健身器材公共物业的管理人,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设施安全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完善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为居民提供安全的健身活动场所。而本案事故发生,与该物业公司搭建遮阳棚并用钢材连接健身器材顶端存在安全隐患有关,该物业公司放任危险性的存在,是本案事故发生的一个次要原因。

  判决承担相应责任,赔偿34万余元

  即便物业公司未能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但刘小小出事时未满八周岁,两原告作为刘小小的法定监护人,应根据刘小小的年龄、智力状况,妥善履行监护责任。而根据公共视频可以看到,刘小小在没有监护人看管的情况下独自一人在水泵房上的屋顶玩耍长达2小时左右,由于两原告没有尽到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疏于监管,放任刘小小自行到小区内长时间玩耍,是导致本案事故的发生的主要原因。

  最终,法院酌定物业公司对刘小小的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给付两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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