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2月1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前溧水法院审结一起被害人银行卡信息被盗取后,账户被异地盗刷的案件。近日,南京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9年11月,朱某某等17人持各自的银行卡在ATM机上办理业务时,均被犯罪嫌疑人复制了银行卡信息。同年11月29日、30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伪装后持17张伪造的信用卡,先后至广东省深圳市多地银行ATM机取款共计71400元,并将部分款项转移至他人账户。
庭审中,黄某某辩称他没有伪造信用卡,也不知道涉案的信用卡是伪造的,他取款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即使构成犯罪也应当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溧水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发时各被害人均没在广东省取过款,信用卡信息是被他人复制的,结合相关证据,黄某某明知这17张信用卡并非本人所有,仍在多个银行网点ATM机上多次支取现金、转账,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客观上使用了伪造的信用卡,诈骗数额巨大,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黄某某持有上述伪造的信用卡时,各被害人银行卡账户内的资金仍在账户内,其积极支取现金、转账的行为造成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黄某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溧水法院一审判决,黄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黄某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14万元。南京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信用卡被盗刷怎么办?法官提醒,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发卡银行,告知银行卡被盗刷,要求银行立即止付并申请冻结银行卡,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立即到银行调取银行卡交易记录,及时保存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银行卡交易记录等证据提交,以便公安机关能够及时追索钱款;在银行卡未离身的情况下被盗刷,应及时与发卡银行协商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