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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45万买了套拆迁安置房
结果被赶出“家门”
一审判决,卖房人错交房屋存在过错,赔偿10余万元

  花45万元买了套拆迁安置房,刘华不但房子没拿到,还贴了10万元装修款,最终惹了一身官司。为了将房子讨回来,她一纸诉状将卖房给自己的赵东夫妻俩告上法庭。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该案经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进行判决。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王瑞

  45万买的房,装修好了却被判强制腾房

  2013年,刘华得知赵东家因拆迁获得多套拆迁安置房,且有意出售一套。经商谈,双方签订《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赵东以45万元将迈皋桥附近一套7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住宅转让给刘华。双方还约定,2015年12月左右交房,并承诺在可以办理相关产权证时,赵东无条件协助刘华办理相关手续。此后,刘华委托女儿将45万元打给赵东。

  2017年2月,赵东将一套住房的钥匙交给刘华,但房子的门牌号与当初两人约定的不一致。直到赵东的妻子带着刘华去物业办手续时,刘华才发现,这套房子登记在赵东母亲的名下,并不是夫妻俩的。提出质疑后,赵东夫妻俩表示,虽然名字不是他们的,但和母亲是一家拆迁户,家里可以调剂,让她不要担心,并称房屋过户手续由他们解决。出于对赵东的信任,刘华也没多想,开开心心的花10万元装修好便入住了。

  刘华没想到的是,才住几个月,赵东的母亲找上门,称她霸占自己的房屋,要她搬离。争论无果,赵东的母亲将刘华告上法庭,要求她搬离并支付占用房屋的使用费。该案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刘华将房子腾空并交付给赵东的母亲,还要支付相应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明明是“恶意买卖”,竟称是好心借住

  据了解,当初领取拆迁安置房期间,赵东的母亲因伤住院,房子是由赵东代领的,他便将这套房交付给刘华。自己花钱买的房,还装修好了,现在却无家可归,刘华将赵东夫妻俩告上法庭,要求两人按照《协议》交付房屋,并承担自己此前支付的房屋占有费损失以及装修等费用。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刘华称自己是一个盲人,且患有癌症,一直和90岁的母亲相依为命。当初,自己支付了45万元购房款,而赵东夫妇出于私利,故意将其母亲名下房屋冒充自己所购买的安置房交付,后又让其母亲将自己推上被告席,意图毁约,导致其无家可回。赵东辩称,当初给刘华的房子是自己借给她的,双方不存在买卖关系。且刘华装修房子未经他同意,属于私自装修行为,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签《协议》前赵东已经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而当初拆迁是按照家庭三口人补偿了三套房,赵东、前妻和孩子一人一套,已经做了分割。赵东和前妻名下的房子都已经卖出,仅剩女儿的那套还在,由前妻和女儿居住。

  法庭上,刘华坚持要求赵东交付房产,对于多出的面积,愿意补偿差价。而赵东当庭表示不同意。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协议》真实有效,且刘华已实际支付45万元购房款。赵东错交房屋本身存在过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违约应当承担的损失。目前,因赵东已经无法履行交付房屋的合同义务,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因此对于刘华坚持要求交付房屋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刘华可在主张合同履行不能相关违约责任时,再另行主张。最终,法院依法一审判决赵东承担刘华当初的房屋装修费、房屋占有费、搬家费等相关费用合计10余万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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