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大江苏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21年1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买的新车居然是二手
车主获赔120万

  新车开了一个多月发现上过临时牌照、导航系统也已被注册,更要命的是,车辆行驶时屡出状况。镇江的黄女士找4S店理论未果,一气之下将商家告上法庭,自此踏上长达5年的漫漫维权路。

  新车疑似“二手车”

  2015年,黄女士夫妇打算买辆车,看中一款SUV,于是到江苏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门店(以下简称“汽贸公司”)试驾,当天就签了合同。2015年8月,黄女士在该4S店提走心仪的车,这辆车含税费总价约30万元。

  很快,黄女士发现车子老出问题,但两次检查下来4S店都说不清原因,只让她继续开。黄女士多了个心眼,修车时查询车辆情况,发现车子的导航系统已被注册,注册人为“舒某”。进一步查询得知,“舒某”在2015年4月为该车投过保险,上过临时车牌,还开具过销售发票。显然,“舒某”是这辆车的“前任”车主。

  新车秒变“二手车”且质量堪忧,黄女士找到4S店交涉,对方拒不承认是“二手车”。

  “前任”车主未交尾款仍算新车

  2015年10月,黄女士夫妇将汽贸公司诉至法庭,认为汽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

  一审中,汽贸公司出具舒某的证言及相关证据,称舒某在付完1万元定金及10万元购车款后,并未缴纳剩余的购车款,后舒某在该公司缴纳19万元买了另一款车。由于这辆车的交易并未完成,因此该车不算“二手车”。

  2016年4月,法院一审认为合同未履行完毕,不影响汽车是新车的事实。因汽贸公司未向黄女士告知上述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黄女士的知情权,故判决汽贸公司赔偿黄女士经济损失3万元,驳回黄女士“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黄女士不服,提出上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她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破解19万现金买车之谜

  2018年5月,黄女士来到镇江市检察院,申请依法对该案进行监督。镇江市检察院发现该案有商榷余地,向江苏省检察院提请抗诉。江苏省检察院受理后,在调查汽贸公司提交的证据时,发现了一张2015年4月10日舒某的现金缴款单,竟是伪造的。后查明2015年4月8日,舒某曾向汽贸公司银行账户汇入19万元,这正是购车“尾款”。也就是说,4月8日当天,舒某与该汽贸公司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车辆已被交付舒某。

  在取得关键证据后,江苏省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2020年4月,法院再审此案,汽贸公司对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无任何异议。6月,该案再审改判,黄女士获“退一赔三”,共计120万余元。

  通讯员 左玉娟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曹德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