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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江苏进口冷链食品
追溯系统将启用
消费者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查询
  视觉中国供图

  快报讯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启用江苏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通告》,为贯彻落实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的决策部署,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江苏省自2020年12月30日起将启用“江苏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江苏冷链”),以实现对进口冷藏冷冻禽类、畜类、水产品的追溯管理。

  通告指出,江苏省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生鲜电商和餐饮企业等相关单位(以下简称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应在“江苏冷链”完成主体用户注册,并在追溯系统启用之日起,使用“江苏冷链”如实填写进口冷藏冷冻禽类、畜类、水产品来源及流向等追溯数据。“江苏冷链”提供多种登录方式,可直接使用电脑访问网页地址(网址为 https://jsll.jszwfw.gov.cn/pc/),也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江苏冷链”小程序进行手机端操作。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用户注册时可下载用户操作手册、教学视频。“江苏冷链”为本省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服务热线:400-156-2660。

  “江苏冷链”实行首站赋码制,经口岸或者其他省份进入我省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需通过“江苏冷链”进行首站赋码,采集包含上一级进口商名称、原产国、批次、检验检疫、核酸检测结果及消毒证明等主要信息,由系统按规则生成“物品+主体”的电子追溯码和出入库凭证,通过电子追溯码和出入库凭证,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在生产经营者之间的流转。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江苏冷链”管理要求,确保上传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对没有检验检疫单、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和“江苏冷链”追溯电子信息的进口冷藏冷冻食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做到不采购、不销售、不使用。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时,销售区域需相对独立并在醒目位置加贴与所售食品对应的“江苏冷链”电子追溯码。消费者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查询产品追溯信息。

  来源:江苏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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