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23日《现代快报》社评《抄袭者风光无限是行业之耻》,我认为,抵制于正、郭敬明的业内人士越来越多,反映了于正、郭敬明的抄袭剽窃行为影响了业内声誉,到了令人愤慨的地步,同时,也说明相关节目为于正、郭敬明的出镜处理亟待纠正。
文艺创作中的抄袭剽窃,轻则有违道德,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重则违反法律,是法律法规所禁止并应受到处罚的行为。然而,面对法院判决,他们“赔款不道歉”,风波过后,他们“重出江湖”,收割流量。这种比原创作者过得更有滋有味的作态,令人愤懑。
应当看到,多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选择的“联名抵制”方式,是一种被逼无奈的“下策”。或者说他们已经尝试过类似的方式或途径,结果收效甚微。唯有“联名抵制”,同仇敌忾,方能如愿以偿。期待正义的声音得到更广泛的认同,使抄袭者再也没有市场。
扬州 卞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