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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抄袭者风光无限是行业之耻

  此次百余名业内人士公开发表联名信,不是简单的重翻旧账。尽管判决已经生效,但郭敬明、于正等人始终没有公开道歉

  12月21日晚,编剧余飞、宋方金等人在微博上发布了111位影视相关从业者的联名信,点名有抄袭劣迹的郭敬明、于正屡屡以导师、嘉宾的身份出现在各种节目中,进行话题炒作。联名信呼吁:立即停止对这些“劣迹从业者”的宣传炒作,对相关节目做出修改调整,不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宋方金昨天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并无个人恩怨,要对不正之风予以纠正(详见今日快报A5版)。

  郭敬明、于正等人的抄袭劣迹在法律上早有定论。2006年,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2015年,北京市三中院认定于正的《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

  然而,此次百余名业内人士公开发表联名信,不是简单的重翻旧账。尽管判决已经生效,但郭敬明、于正等人始终没有公开道歉。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他们事业发展的步伐似乎也没有出现中断,比如,郭敬明就在此后十余年时间内成功地从一个“少年作家”,转型为电影导演、商人、时尚达人,并频频在各类综艺节目中“走穴”和“捞金”。

  为一些抄袭者辩护的人,大概会发表这样的见解:虽然他们的从业生涯中留有劣迹,但“罪不至死”,在其他作品上还是表现出才华和能力。对郭敬明和于正之流而言,这种观点有很大的迷惑性——郭敬明电影票房的丰收,于正的某些作品被誉为“经典”,似乎也能提供某种佐证。

  然而,不管抄袭者有多大的能耐,抄了就是抄了,就要为其从业劣迹付出足够的代价。郭敬明、于正等人大肆招摇的活动显然构成了负面的示范。他们的“成功”也给后来者造成一种错觉,那就是不管使用什么手段发迹,只要最终能够赢得名利就是可以效仿的,甚至连抄袭这样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都能被轻易放过。

  近年来,有关文艺创作抄袭的纠纷屡屡成为热点。这一方面说明公众眼里越来越容不得沙子,严肃对待剽窃他人原创的行为,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另一方面,也暴露了目前对抄袭舞弊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创作环境泥沙俱下,就会让踏实搞创作的人寒心,限制行业的长远发展。

  对于缺乏反思意识、拒不道歉的抄袭者,唯有通过加倍的惩戒,让其付出不可承受的代价,才能以儆效尤,端正行业风气,警示后来者不要重走错误的路径。就这个角度而言,抵制劣迹从业者,不仅是一个行业、一个圈子里的事。现代快报特约评论员 王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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