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样本的呈现为立法层面带来有益启示。因此,二审无论结局如何,都将载入中国法治史
中国青年报昨天报道:近日,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对被称为“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杭州中院已受理其上诉,二审将于12月29日开庭。此次能不能改变一审“没有胜诉的胜诉”之局面,引人关注。
2019年10月,因为不满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强制游客刷脸,郭兵将其告上法庭。2020年11月20日,该案一审宣判: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然而,郭兵认为,一审判决对人脸识别滥用的警示作用不明显,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依旧强制消费者刷脸入园。
可供对比的是,近期,广东东莞城管部门对公厕免费取纸设备涉及人脸识别作出回应,协调终止使用该设备。闻过即改的态度,给人留下深刻印象。虽然“刷脸取纸”与“刷脸入园”在情境和必要性上有所不同,但以公众脸部信息作为凭据的性质都是一样的。而既然可以判决被告删除原告面部特征信息,是不是意味着这一规定本身就不宜存在?这无疑带给公众“想象”空间。
事实上,“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之所以备受关注,在于此案某种意义上带有“公益诉讼”的因素,例如,郭兵主张野生动物世界指纹识别和人脸识别相关格式条款内容无效。很多人期望通过这一案的审理,让野生动物世界“收回”规定。
这种期望很好理解。一来,人脸识别被频频滥用,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权利被侵犯的危险大增,“刷脸”导致钱财受损的案例早已有之;二来,人脸识别本身是为“便利”而来,但现实中往往给群众办事提高了门槛,带来了诸多麻烦。最能说明问题的,是“94岁老人被抬进银行做人脸识别”这一让网上炸了锅的新闻。人们希望免于这类麻烦和危险。
今年《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业内人士提出了诸多建议和意见,包括认为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保存原始生物识别信息。这与郭兵的诉求相一致。现在看来,此举尤为重要。因为这在无形中减少了个人隐私被泄露、盗用的可能性。
说到底还得依法遏制人脸识别滥用现象。郭兵在诉讼之路上,既孤单又不孤单。孤单的是,“第一案”“第一人”的基本格局还没有发生改变。不孤单的是,他以诉讼的方式提出诉求和愿望,是在为公众代言,得到了公众的支持。同时,相关样本的呈现也为立法层面带来有益启示。因此,二审无论结局如何,都将载入中国法治史。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