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破产审理程序顺利进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联合洪泽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破产企业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由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垫付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职工的欠薪,为维护破产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治保障。欠薪保障金是指有资产的破产企业暂无力支付破产企业职工工资,由区财政先行垫付,待破产资产变现后在清偿顺序中以第一顺序优先受偿的专项资金。文件规定,欠薪保障金垫付的范围包括破产企业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但欠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欠薪企业中与前列人员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拥有欠薪企业10%以上股份等人员不能申请垫付。另文件就欠薪保障金的核算方法和标准及申请、审核、发放等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
陈书敬 陈子妍 李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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