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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重磅发布!无锡放宽户籍准入条件

  12月15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无锡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部署要求,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无锡市公安局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对无锡市2017年7月出台的《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进行了修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于2020年12月8日起正式印发实施。

  

  朱鲸润

  无锡市公安局积极会同市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照党中央、国务院最新户改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具体部署要求,按照“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放宽普通群体落户条件”原则,广泛、深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

  此次修改调整无锡市户籍准入规定,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全面取消江阴、宜兴行政区域内的落户限制,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指经过住建部门租赁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下同)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础的户口迁移制度,为无锡市探索建立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积累经验。

  全面取消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等群体的落户限制,敞开学历型、技能型人才的落户大门。相关人员在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保,即可申请落户。

  取消原购房落户的房屋面积限制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相关年限要求。相关人员在锡拥有所有权住宅,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即可申请落户。

  调整放宽参军进入城市人口、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居住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来锡就业人群落户条件。相关人员在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保满2年,即可申请落户。

  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明确相关户籍准入年限实行城市群之间积累互认,在户籍管理政策层面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运作。

  与此同时,无锡市公安局发布相关便民措施,实行市外户籍准入业务两级户籍窗口(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区县级政务大厅公安户政窗口)受理自由选择模式,切实方便群众。各区县级公安窗口直接受理的户口准入业务,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受理的户口准入业务,需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各层级办理时限分别为5个工作日。

  推行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申请人为江苏省内户籍人员,需要申请办理市外户籍准入迁移的,可根据户籍准入政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申请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落户地派出所收存相关证明材料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由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签发电子《准予迁入证明》,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原户籍地派出所根据接收到的准迁信息,办理网上迁出手续;最后由落户地派出所根据接收到的网上迁移信息办理落户登记。

  整个迁移过程,当事人只需到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和领取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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