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意把手机借给他人使用,本是对他人的充分信任,但有人却利用他人信任,骗取手机在网络借款平台借款并占为己有,最终被发现并受到法律制裁。近日,南通启东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此类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19年3月上旬,张某两次以打电话的名义取得沈某手机,用该手机在网贷平台申请贷款合计人民币17700元,转至其本人微信账户,并将贷款产生的相关通知信息和转账记录删除。2019年10月17日,张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此后,张某近亲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
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严君臣 徐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