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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常州试行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机制
有这18种情形,将进失信名单

  为健全常州全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新机制,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常州市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建筑市场主体是指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验检测和材料生产、供应等企业以及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建筑市场主体在常州如存在18种情形之一,将被列入失信名单。这18种情形包括:1.因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或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同一项目受到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2.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且受到行政处罚的; 3.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受到行政处罚的; 4.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投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不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6.发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转让、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7.监理单位在同一项目上受到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8.一年内,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因违反人防法律法规规定,受到三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9.因违反消防法规定,在同一项目受到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10.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11.投标人三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的; 12.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 13.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 14.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或者伪造 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15.已登记的材料生产企业或供应商提供的建筑工程材料,一年内连续两次被监督抽检不合格的; 16.无正当理由,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17.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收集、编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且拒不整改的; 18.被国家、省级行政机关列入监管失信名单的。

  失信名单信息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住建部门将对建筑市场主体采取惩戒措施,如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依法限制其在常州承接工程等。同时住建部门还会将失信名单推送至“信用中国(江苏常州)”、江苏省市场监管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杨皓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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