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遭遇家暴该怎么办?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并针对与家暴相关的问题作出解答。
老周与老施结婚多年,双方经常发生争吵,老施甚至多次对妻子老周大打出手,造成她多处受伤。这些年,老周曾向亲友、居委会求助,甚至报警调解,但老施仍不悔改。老周心灰意冷,向江宁开发区法院起诉离婚。然而,老施此后更是屡次骚扰、威胁、恐吓老周,禁止她出家门并扬言要与她同归于尽。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为了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老周向江宁开发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接处警记录等证据。法院审查后于当日为她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老施骚扰、威胁、拦截、殴打老周。
遭遇家暴怎么办?案件承办法官孟如歌表示,首先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如果不能有效制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必要时还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向法院起诉需要哪些证据材料?孟如歌表示,公安机关接处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都可以作为家暴证据使用,同时,家暴发生后及时求助,并保留伤痕照片、就诊记录等也可以作为有力证据。
正在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危险,该怎么保护自己呢?孟如歌表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将在72小时内发出或驳回,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当事人违反人身保护令有什么后果?孟如歌表示,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