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记者从常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常州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期出台,并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了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的内容、采集渠道、评价制度和结果应用。今后中介机构每年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信用优秀的房产中介将被列入诚信“红名单”,实施信用联合奖励;严重失信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将对外公示2年并限制行业准入。
杨皓 张敏
对机构和从业者进行信用评价
据介绍 ,《办法》共分八章二十四条,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管理为重点,对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按规定予以采集和公开。通过配套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对诚信和失信机构与人员进行相应奖惩,切实维护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作为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办法》明确了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自行申报、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房屋买卖双方评价、部门联合征信等多种渠道获取机构和人员的信用信息。另外,文件还明确今后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将实行一人一卡一号管理制度,以便更好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严重失信者将被限制行业准入
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合格)、C级(失信警告)、D级(失信)四个等级。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1年,评级周期期满重新核定信用等级。
相比于2018年出台的《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信用建设的通知》,此次《办法》奖惩力度更大。
《办法》规定,对被核定为A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诚实守信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由住建部门列入诚信“红名单”,并给予相应激励,如在行业中进行表彰,并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推荐;在相关业务办理中予以优先考虑和推荐;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等。
对被核定为C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建部门将给予警示,进行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对被核定为D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统一列入失信机构名单并予以公示;暂停其网签资格限期整改。其中对严重失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住建部门将注销其房产机构备案,2年内不予受理备案申请;严重失信的从业人员将被注销人员信息卡,2年内不得申请从业,并被取消持证人员网签资格。不管是机构还是从业人员,严重失信信息将被同时推送市场监管、公共信用管理等部门,进行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