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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滨湖区检察院“审慎谦抑”护民企

  11月25日,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去年以来,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防范风险等工作为重点,积极落实服务措施,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司法保障。

  从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滨湖区检察院践行“审慎谦抑”理念,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执行各类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慎重处理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案件,防止打击面过宽。如董某、惠某某涉嫌骗取贷款案,该院对以帮助企业融资为幌子骗取贷款的犯罪嫌疑人惠某某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虽与惠某某签订了虚假购销合同但提供了真实的融资担保、不构成犯罪的企业负责人董某不予批准逮捕,避免了董某及其企业陷入“官司”。

  加强涉企案件法律监督。运用检察建议、抗诉等手段,加强对违规执法、错误判决裁定及虚假诉讼的监督,维护企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先后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3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600余万元。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先后排查涉企案件65件,监督立案1件3人,监督撤案7件7人。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动从企业运行发展角度考量,慎重对企业家和关键岗位人员适用强制措施。依法对155起涉民营企业案件187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对17名涉罪企业经营者、管理者不捕或变更逮捕羁押措施,对39名涉案企业管理者、关键岗位人员和技术骨干不起诉。此外,滨湖区检察院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落实“办案质效”要求,助力民营企业风险防范。完善“内外协作”机制,保障服务民企工作实效,多措并举服务民营企业工作。金辰 朱鲸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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