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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隐私内鬼

  造句:内鬼泄露用户信息,快递企业不能只剩下报案

  背景:11月17日,针对公安机关破获涉嫌非法获取并使用快递运单信息案件,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回应称,案件系公司主动发现并报案,公司坚决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及用户信息安全的违法行为。(11月17日《澎湃新闻》)

  奔客:山东评论人 何勇

  

  快递公司内鬼与外部不法分子勾结,泄露用户隐私信息,这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案件其实并非首例,也非个案,近年来快递行业可谓是频频发生。某平台网络监测显示,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快递公司发生严重信息泄露事件达43起,其中有一家快递企业一年发生8起用户信息泄露事件。

  面对一起又一起快递公司内鬼与外部勾结泄露用户信息案件,快递公司不能总是只剩下主动报案这一招,把一切责任推给内鬼,关键是要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切实防范内鬼与外部相互勾结盗卖用户信息。这是快递公司保护用户信息安全的治本之策,也是快递公司的法定义务。

  实际上,从法律角度说,快递公司内鬼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快递公司并不会因主动报案就能撇清责任,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护用户信息安全,斩断快递公司内鬼与外部勾结泄露用户信息的利益链,必须进一步提高快递公司的失责成本,加大对快递公司处罚力度。唯有如此,才能倒逼快递企业加大投入,充分利用“技术+管理”手段完善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而不是让强化信息安全风控系统流于形式和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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