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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26岁民警嫖娼,事后亮出警官证敲诈1万

  快报讯(记者 刘国庆)方某原系常州某派出所民警,嫖娼后竟向对方亮出警官证。近日,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方某犯敲诈勒索罪、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方某今年26岁,原系常州市某派出所民警。今年6月18日晚,方某与失足妇女吴某(化姓)发生性关系。嫖娼结束后,方某为勒索财物,向吴某表明自己是警察,还亮出警官证,并以吴某卖淫为由,声称要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处理进行威胁。吴某向方某求饶,并提出向方某支付10000元以求不被处理。方某通过微信收取吴某的10000元转账后,为寻求刺激,又要求吴某为其服务。案发后,方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退赔全部赃款,取得谅解。

  钟楼区检察院认为,方某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方某以胁迫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方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方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方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钟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方某因敲诈勒索罪、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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