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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泰州出台新规把残疾儿童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民办康复机构不再是“孤儿”

  为加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的监督与管理,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泰州市制定出台《泰州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管理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11月11日,泰州召开新闻发布会,泰州市残联副理事长赵幼林就《考核办法》的制定背景、过程、主要内容及特色作了介绍。

  

  王正 尹有文 毛晓华

  赵幼林介绍,截至10月底,泰州有1535名残疾儿童在训康复,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共23家,其中民办19家、公办4家,公办儿童康复机构只有泰兴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能够提供各类别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主城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至今还没有一家覆盖各康复类别的公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目前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基本是无教育资质也无医疗资质,全省残联系统也没有建立机构人才培养晋升机制。康复师的素质参差不齐,康复效果不佳。”赵幼林坦言。

  为解决这些问题,泰州去年出台了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将康复机构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享受相同的政策。要求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人才培养制度,大力引进和培养残疾儿童康复专业人才,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教师和医护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分别纳入教育、卫生健康系统职称评聘体系,在结构比例、评价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为促进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健康发展,泰州今年制定出台《考核办法》,建立定期考核制度,推进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推动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顺利实施。

  赵幼林介绍,《考核办法》从基本标准、资金绩效、总体评价三个方面,对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进行考核。各级残联将采取日查、月检、年考等考核方式,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考核办法》同时明确惩戒措施,对存在未与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套取、骗取康复救助经费等十类情形的定点康复机构,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由认定部门根据情况取消其定点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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