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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销售有毒“保健品”案宣判

  11月5日,扬州仪征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审判结果。被告人张某平等13人被法院依法判处7年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计罚金118.8万元。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13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018年11月13日,扬州仪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对仪征市扬子西路一成人性保健品店进行搜查,发现并扣押其欲出售的200盒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 “西地那非”物质成分的保健品。警方追踪发现,该案涉及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200余家性用品店,涉案金额200余万元。警方历时3个月,抓获了张某平等20余人,捣毁销售窝点4处。

  近日,仪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余祥 夏玉明 庄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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