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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泰州住房公积金新政11月1日施行

  近日,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泰州将全方面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多措并举减证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

  《通知》进一步明确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条件,即在泰州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均可作为保证人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每位职工最多同时担保次数由原来的2次调整为5次。

  据悉,本次优化取消了直系血亲关系不得担保、职工之间不得互相担保、担保人剩余退休年限不得少于贷款期限等条件限制。与此同时,《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尚未申领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除外)不再需要提供户口簿。

  《通知》还对不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的其他共有产权人的办事流程进行了全面精简:相关共有产权人只需到贷款承办银行签署相关材料,不再需要到公积金中心签署《承诺书》;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也无须再签署《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放款协议》。毛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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