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泰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完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的意见》(简称《意见》),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平安法治泰州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据介绍,这也是泰州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的相关文件。
贾健 毛晓华
《意见》共分为指导思想、重点措施以及具体要求三大部分,强化了组织、人力财力、程序、赔付、安全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保障。
“从2016年开始,我市就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探索医患纠纷调处机制改革创新,将调处医患矛盾摆上重要位置。”泰州市司法局局长孔德峰介绍,全市目前建立了由司法局主管的7家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主导医患纠纷的调处,改变了过去由卫生行政部门直接调处的模式,得到了患者和社会的普遍认可。
据悉,近三年来,泰州共成功调处医患纠纷875件,赔付金额4308万元,而同期法院受理的医患纠纷案件362件,信访受理量共32批92人次,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成为化解医患纠纷的主力军。
《意见》明确,要保障患者知情权,患者有权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提供相关服务;而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堵塞大门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对伤医、闹医、辱医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快侦查、起诉、审判,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市、市(区)将推行共保体承包模式,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共保体,分担医疗风险,为快速化解医患纠纷提供保险赔偿支撑。”孔德峰说,通过鼓励医疗机构就其财产和人员向承包机构综合性投保,引导医务人员参加职业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形成多元化、社会化风险分担机制。针对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的问题,《意见》提出,各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依据《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目前,泰州所辖兴化市、海陵区两地已先试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