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夏德智就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介绍亮点。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条例》建立了拒收制度,规定后端环节发现分类不达标的,可以要求重新分拣,拒不分拣的可以拒收。
住宅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不能忽视。夏德智指出,《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或者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镇、街道依法确定。第三十条明确了管理责任人的八项管理督促义务,包括开展宣传、设置收集容器、及时劝阻、分装分运等。《条例》明确指出,“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安排物业服务工作人员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实现人员配置集约化,激发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性,同时要求政府“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区生活垃圾管理责任”。
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是不是又混在一起收集和运输?据夏德智介绍,《条例》对于分类投放后的收集、运输、处置环节作出全面规范,确保各环节协调推进。《条例》明确,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混合处置。同时,还建立了拒收制度,规定后端环节发现分类不达标的,可以要求重新分拣,拒不分拣的可以拒收,从而倒逼各个环节的落实。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条例》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将督促市政府尽快制定出与《条例》相配套的制度,把《条例》中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奖励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指南等相关内容落到实处。还将切实履行职责,通过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听取报告等多种形式,持续依法监督条例的实施。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及时开展评估,把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工作做得更好。
通讯员 张倩 肖日东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