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南京眼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20年10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吕界超:人大代表接力多年
推动“物业条例”立法
  吕界超 通讯员供图

  人物简介

  吕界超,1950年12月出生,江苏南京人,南京市第十二、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南京市江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1月25日那天,我在报纸上看到“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高票通过《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时,激动得不行。因为这是南京人大30多年立法史上,首部由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民生法规,更因为这部条例的出台,饱含着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持续多年的不懈努力。

  江宁2000年12月撤县设区后,居民住宅小区体量大,类型复杂。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物业管理问题。我感到要解决好共性问题,还是要创制物管立法。

  区人大没有立法权,我们决定从规章制度入手,为物管立法探路。2010年,江宁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东山街道刘维新、陶荣法等10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区委、区政府对议案十分重视,迅速推动江宁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改进提升。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我们萌生了推动地方立法,从更高层面促进南京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的想法。2015年1月,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时任江宁区住建局党委副书记徐静与10多名代表联名提交“关于加快制定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引发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高度关注。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迅速启动,首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起草条例文本。为确保法规“立得住、可操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问卷、网络等多种方式,征求各类意见建议3400多条、50多万字。《条例》最终三审通过,创设八项物业管理制度,其中六项为全国首创。

  如今,南京物业管理有法可依,小区环境规范有序。能为这个目标做点事,作为一名曾经的人大代表,我很自豪。

  市人大代表、江宁区城建局党委副书记 徐静:很荣幸,我是制定《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见证者、参与者。这部条例之所以能历经坎坷、最终出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市、区人大代表这种接力精神,盯紧问题“不掉棒”。通讯员 郑胜华 施琛耀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卢河燕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