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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首页
哥们儿伤人致死,刑警队长找人帮顶罪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报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视觉中国 供图

  10月22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江苏省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以来的办案情况,并发布6个典型案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全国检方首次以发布会的形式向公众通报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情况。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刘遥

  案例

  徇私枉法 刑警队长找人帮哥们儿顶罪,16年后真相大白

  2003年6月8日晚上,徐州市铜山某小区保安马某刚,通过监控看到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出现在一栋别墅旁,这栋别墅属于某公司总经理杨某全。杨某全得知此事后赶了回来,和“小弟”一起将可疑男子张某习痛打一个晚上,逼问他是否偷过东西。事发第二天,伤势严重的张某习被送往医院治疗,生死未卜。

  杨某全慌了,赶紧求助与他交往密切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新区中队中队长梁某某。6月9日晚上,杨某全带着“小弟”来到当地一个小酒馆,和梁某某商量了“顶罪剧本”:万一张某习不治身亡,就由杨某全拿钱赔偿,让保安马某刚顶罪。

  6月10日,张某习经抢救无效死亡。杨某全按计划报案,梁某某接的警,并全程参与办案,随后将马某刚认定为凶手,还弄了一整套看似严丝合缝的假证据。后来,马某刚被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了4年有期徒刑。为了感谢梁某某的帮忙,杨某全在2003年至2005年陆续给他送了共计7.6万元的财物。

  16年后,检方在办理其他案件中发现杨某全在当年的案子中有重大嫌疑,立即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明事实。经审讯,杨某全对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19年6月10日,检察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并对马某刚故意伤害案监督纠正(经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指令再审)。考虑到梁某某从警30多年,熟知法律,具有反侦查能力,检方先对一名已退休、也参与策划马某刚顶罪案的公安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给梁某某施加心理压力。一周后,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梁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19年12月25日,法院以梁某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隐瞒事实、民事枉法裁判 狱警帮办减刑,法官采信假证据判决

  除了帮真凶找替罪羊,有司法人员收受贿赂,帮服刑犯人办减刑。

  赵某某原是江苏省边城监狱某监区副警长,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王某等6名服刑罪犯委托亲属所送的贿赂共计4.4万元。赵某某明知这些服刑罪犯不符合减刑条件,仍在提请减刑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签字同意呈报减刑。

  2020年1月,检察机关驻监狱检察室收到一名服刑罪犯的举报信。信里反映了另一名罪犯以找监狱民警帮助调整轻松岗位及保外就医为由,诈骗他人23万元。检察机关经分析评估,认为线索背后可能隐藏着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行为,于是依法开展调查。6月12日,检察机关依法对赵某某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立案侦查。

  目前,该案侦查终结,检方已对赵某某提起公诉,法院正在审理中。

  法院里也有害群之马。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员魏某某,2014年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非法收受原告家属5000元,并多次接受吃请。他明知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都是伪造的,仍予以采信,并将这些假证据作为判决赔偿依据,致使原告多获得伤残赔偿金及误工费共计15万余元。检方另查明,2009年2月至9月,魏某某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2万余元。

  2020年8月28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魏某某犯受贿罪、民事枉法裁判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数据

  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 今年1至9月,江苏立案侦查31件35人

  10月22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8年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时,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进行较大调整,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整体转隶到纪委监委。2018年10月26日,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侦查权。

  同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非法拘禁罪(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非法搜查罪(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损害司法公正的除外)、玩忽职守罪(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损害司法公正的除外)、徇私枉法罪等14个具体罪名。

  2019年以来,江苏检方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56件66人。其中,今年1至9月共立案侦查31件3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件数增长55%,人数增长34.62%。从被查人员身份上看,公安民警(辅警)48人,占比72.72%,审判人员14人,占比21.21%;从涉嫌罪名看,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民事枉法裁判较多,占总件数的73.21%。

  江苏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徐少飞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由于司法工作人员犯罪手段隐蔽,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检方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的工作难度,和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相比起来要大很多。

  又一起案件

  “熬鹰式”逼供

  致人重伤

  两民警被逮捕

  快报讯(记者 刘遥)10月22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一起刑讯逼供案。靖江市公安局两名干警采取限制饮食、休息的方式,硬生生将一名身体健康的犯罪嫌疑人折磨成重伤一级。接到嫌疑人家属的举报后,检方决定对两名涉案干警刑事拘留,目前二人已被依法逮捕。

  2019年5月至8月,江苏省靖江市公安局因刑事案件侦查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夏某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因夏某某拒不供述,负责侦办该案的某派出所教导员仇某某指使民警周某,对夏某某限制饮食、休息,想逼取口供。经司法鉴定,夏某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一级,所患疾病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饮食、休息不足、就医不及时存在因果关系。

  夏某某住院后,其家属向检察机关反映公安民警涉嫌违法的问题。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夏某某正值壮年,之前无重大疾病,但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急剧消瘦,表明其极有可能遭受不当对待,经依法调查核实后决定立案侦查。侦查中,检察机关依法扣押了夏某某被监视居住及审讯期间的录音录像资料,对相关录音录像资料内容进行审查,准确还原了夏某某在监视居住期间被限制饮食、休息的情况。

  检方认为,本案中,相关侦查人员利用职权实施刑讯逼供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后果,损害司法公正,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9月1日,检察机关决定对仇某某、周某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二人被依法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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