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某公司的王某对下属员工实施“职场霸凌”,扔遥控器、砸鼠标,甚至时不时拳打脚踢,并进行言语侮辱,最终,王某被退公司辞退。但之后,他起诉公司,索赔33万余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吴中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陶萌璘 柴军虎
对下属员工拳打脚踢,被公司辞退
2019年9月,某公司员工小李在公司内网发出求助信件,称自己入职以来经常被上级王某暴力攻击,王某还多次对自己拳打脚踢。
小李曾试图与上级王某沟通,但没想到情况更加糟糕,王某开始在每周部门会议上,用投影仪遥控器、笔和鼠标砸向小李,还对小李进行言语侮辱和恐吓。
收到邮件后,该公司立即调整了小李的工作,并对此事进行调查。为了逃避责任,王某企图通过干涉下属言论来影响调查结果。
同年11月,该公司向王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确认王某的行为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但王某不认可公司的解除理由。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赔偿金33万余元,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2020年6月,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认为该公司单方面解除和王某之间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王某不服该裁决,起诉至吴中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33万余元。
法院:公司辞退合法,不存在违法解约
公司称,王某在工作场所对员工实施暴力及语言侮辱,并企图干扰公司内部调查,均有监控视频和音频证明。该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此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
法院查明,王某与该公司签订的《员工聘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者应严格遵守单位制定的《员工手册》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中明确员工对工作相关人员实施暴力、恐吓、侮辱、谩骂、打击报复、威胁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进行精神攻击,或实行骚扰、歧视、诽谤或其他侵害人身权益的行为,第一次违反即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认为,对员工手册的内容并不清楚,也没有经过培训,自己的行为不符合使用暴力的标准,公司以自己对下属存在暴力及干扰调查行为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事实,应属违法解除。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可认定王某入职即了解《员工手册》的相关内容,公司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员工手册》合法且对王某适用。
此外,结合小李的举报材料、公司对办公室同事的调查材料以及王某的陈述,王某存在多次在办公室、会场针对下属扔物品的行为,同时还有言语、肢体上的攻击,甚至企图干扰公司的内部调查,可认定王某的行为完全是故意为之且情节恶劣,已明显超越了同事相处、上下级管理的界限,严重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
因此,法院认为某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