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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业主信息贴在小区公告栏 法院:业委会贴道歉信7天

 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不久前,南京的刘某感到很困扰,因为他的个人信息被公布在小区公告栏里。10月20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法院了解到此案。

  2019年8月22日,刘某回家路过小区公告栏时,发现业委会张贴了关于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的情况说明,以及起诉小区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的传票、民事起诉状,其中诉状上写有刘某的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信息。

  个人隐私怎么可以随意公布?刘某找到业委会负责人理论,双方发生纠纷。刘某报了警,民警协调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刘某起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要求业委会在公告栏张贴道歉信,并保留7天。

  法院认为,公民的隐私权依法受到保护。小区业委会公开刘某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上述内容是公民个人重要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小区业委会侵犯了刘某的个人隐私,应当向刘某道歉。法院判决,小区业主委员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在小区南北公告栏发布道歉信,道歉信保留7日。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隐私是指自然人不愿向外人披露的私人生活信息。隐私保护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不受他人侵犯、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属于隐私的私人生活信息内容非常广泛,从家庭成员、社会关系、财产状况,到个人的身高、体重、病史、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爱好、婚恋史等,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小区业委会不适当地公开业主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个人重要信息,属于侵犯个人隐私,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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