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句: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是重大进步
背景: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多部门后,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详见今日快报A3版)。
奔客:安徽评论人 舒圣祥
众所周知,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而取得。所以,按照传统理解,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也不能被继承。只要农民子女将户籍迁到城市,老家的宅基地,就连同其他一切村集体福利,统统跟你无关,形同被开除出村籍。相比之下,那些户口没迁的年轻人,其实平时一样生活在城里,只有过年过节才回来。农村户口的含金量变高,本身是反哺农村的好事,但这里面潜藏的不公平,同样显而易见。此番多部委明确,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突破了宅基地现有身份限制,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城市化大趋势下,农民子女进城落户,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当父母不在了,老家既没有自家宅基地,也没有自家田地,老房子只能任其倒塌,没有办法改建——这些走出农村的年轻人,在老家事实上已经没有“家”了。为了让户籍进城的农民子女,在老家还能有“家”,为了让从农村走出的年轻人,将来还能有老家可回,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是一个值得期待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