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感叹碰瓷防不胜防、手法“高明”,不如精心谋划、堵塞漏洞;重拳出击、各个击破
10月14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详见今日快报A3版)。多部门治“碰瓷”,这还是多年不见的情况。
长期以来,对于碰瓷违法犯罪是有所惩治的,但不可否认,现实中对这一违法犯罪的遏制不到位、不彻底。被碰了瓷后无处可伸张正义,或者干脆自认倒霉的例子比比皆是。“亲者痛仇者快”的背后,是碰瓷党气焰越加嚣张,成为一大公害。公安部指出,近年来,“碰瓷”违法犯罪案件频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不能再让碰瓷党嚣张下去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正当其时。
对碰瓷打击不力,原因多样,包括定义难、取证难、受理难等问题的存在。而定义难可谓“首难”。明明是碰瓷,但是被认为不是碰瓷,导致作恶者被放过。
该指导意见首先解决了定义难问题。指导意见明确,“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相对清晰的定义,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引。此外,全面构建了惩处“碰瓷”行为的制度框架。《指导意见》对实施“碰瓷”构成的犯罪进行了梳理,分类予以明确。常见情形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诈骗;另一类是敲诈勒索。这就提高了打击时的可操作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劳东燕称,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于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各类“碰瓷”案件要及时进行审查,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从快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发现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督促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这些要求对于解决立案受理难、强化监督,大有裨益。当个体救济遇见难受理、处置有失公正的情况时,检察机关就成了帮其撑腰的主心骨。
应该看到,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多部门合作、相互监督的优势将得到体现。例如,有些碰瓷案件,并不止于碰瓷。有的违法犯罪分子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等,这就需要从多层面、多角度对相关行为进行审视、定案、处置,那么,多部门介入,敢管、善管、管到位,为严厉打击碰瓷党提供了保证。
总之,两高一部集中“会诊”碰瓷案件,发出的是依法从严惩治、绝不姑息的明确信号。近来,各地打击碰瓷有明显加码迹象。例如,近日,广东东莞,一碰瓷团伙多次作案被抓。该团伙利用一辆小车慢速行驶堵路,诱使后方心急司机变道超车,事先准备好的单车手则在超车时碰瓷。警方已抓获14人,包括一名大学生。
天下人苦碰瓷久矣!与其感叹碰瓷防不胜防、手法“高明”,不如精心谋划、堵塞漏洞;重拳出击、各个击破。如此,就没有能成精的碰瓷党!
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