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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修法与时俱进,关切了痛点

  把不合理的规定取消,把妨碍公平公正的“路障”搬走。在这一过程中,人们看到了法治的进步,看到了坚决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伸张正义的决心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这一草案中,有诸多亮点,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两点涉及“冒名顶替”和“未成年人犯罪”,体现了法律修改与时俱进的善意与敏锐性,引来众多网友点赞。

  其一,草案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其二,草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奸淫幼女罪,草案指出,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

  前者意味着,“冒名顶替上大学”将入刑。后者意味着,“刑不上未成年人”的窘况,终于打破了。

  以往,“冒名顶替上大学”虽也受到惩处,但不入刑的事实,令惩处的力度大大降低,难以对蝇营狗苟者形成强大的心理震慑性,也有失公正;而观察未成年人犯罪案例,“未成年”已经成为一种实际上的“挡箭牌”,令一些低龄的恶性犯罪者逃脱刑责,令受害者及其家属痛苦不堪、愤懑难消。

  一年前,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一案非常典型地说明了问题所在。根据法律,加害人蔡某某尚未年满14岁,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只会接受3年的收容教养。“孩子身中七刀,被暴打得惨不忍睹”,这就是一名13岁男孩的所作所为,你能说他只是一个孩子吗?不,他还是一个恶魔。如果对这样的恶魔都不能追究刑责,是说不过去的。因此,修改法律,是必由途径。

  值得一提的是,“刑事责任年龄拟调整”消息发布后,大连女童遇害案受害者妈妈第一时间发声:当时我看到这条消息,眼泪哗哗地流下来,这一天我已经等了好久。这样的话语,代表了多少人的心声。新规意味着受害者家属可以继续上诉刑事诉讼,一场迟到的救济将为这个可怜的家庭、天下人心注入莫大的希望和力量。

  在民间建议声此起彼伏的情况下,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作出这两点重大改变,不仅是对民意的关切与尊重,也是对法律自身的完善。把不合理的规定取消,把妨碍公平公正的“路障”搬走。在这一过程中,人们看到了法治的进步,看到了坚决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伸张正义的决心。

  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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