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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培训因疫情终止,法院判退费

 今年1月,徐州小伙崔某报名参加线下一对一辅导课程,可由于疫情原因,培训课程终止,考试因此取消,但培训学校不愿返还课程培训费。日前,徐州市鼓楼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判决培训学校返还培训费8358元。

  1月21日,小伙崔某到某培训学校报名学习“雅思口语及写作培训”,10次课费用共计9950元,并于当日签订了注册报名表、培训协议书。1月27日,崔某上了一次培训课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培训中止,其报考的雅思考试也因此取消。

  高校开学后,崔某返回哈尔滨继续上学。崔某的家长认为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于是找到校方想要退剩余学费,却遭到拒绝,于是起诉至徐州市鼓楼法院。

  法官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的相关规定,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通过线上培训方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案件实际情况表明不宜进行线上培训,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培训合同解除后,已经预交的培训费,应当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等情况全部或部分予以返还。

  根据崔某已经上过的小班课及一对一课时计算,最终,法院判定被告某培训学校返还原告崔某培训费8358元。张晓培 侯盈 赵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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