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见习记者 陈子秋 记者 季雨)花了162万买了半套房子?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南京新街口地区一房产进行了司法拍卖。而这次拍卖引来了热议,它的特殊之处在于,拍卖的是房子50%的份额,且房屋目前有人居住,拍卖成交后法院负责过户,不交付房产。
2020年10月6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阿里拍卖平台上,对一套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厅后街的房屋房产50%份额进行了拍卖。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套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有两名,之所以被拍卖份额,是因为其中一名房屋所有权人褚某芳深陷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中,之后房屋便被法院依法查封,随即进行司法拍卖。
据阿里拍卖平台公告,该房屋的建筑总面积为107.22㎡,起拍价99万,法院出具的市场评估价为141万。虽然该房屋的建筑年代为1997年,但由于其地理位置优越,所以房屋均价并不低。根据南京某二手房网站数据,该地区房屋均价约为5.5万/㎡,按此价格计算,这套房产的市场价格应不低于550万。而50%的产权份额,市场价格也应在275万左右。
但这套房产在拍卖中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在法院的拍卖公告中明示,此套房产目前仍有人居住,拍卖成交后法院负责过户,不交付房产。
尽管如此,99万的“抄底起拍价”还是吸引了3名竞拍人报名参与拍卖。经过24小时的拍卖,这3名竞买人共出价105次,这套房产50%的产权最终以162万成交。而拍下这套房产的,正是这场拍卖中的优先购买权人、该房产的另一名房屋所有权人褚某某。
可是问题来了,162万买下50%的产权,能用来干什么?这也引起了大家的热议。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认为,褚某某买下这50%产权,极大可能是不想让自己的房产被别人拍下。“拍下50%产权后,可用来做投资、银行抵押等。当然也可以等房产增值后用来出售,但是成交的概率非常低。我们一般不建议竞拍者购买这种法拍房。”
在该拍卖中,“优先购买权人”一词也进入公众视野。记者从鼓楼区人民法院获悉,拥有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有承租人、房屋产权共有人和个人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原产权单位。在房屋总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购买权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