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来到西区某住宅小区,查封一位被执行人的房产。据悉,这是扬州市法院首次启用电子封条查封的执行案件。
记者在现场看到,除了醒目的“封”字,以及“损坏封条,依法追究”“法院查封,严禁破坏”等字样外,在电子封条上,还有专门位置张贴执行裁定书以及二维码,方便案件相关人员、案外人了解查封原因及现状。据介绍,电子封条的核心功能,是由其内置的摄像头实现的。所有电子封条都设有专门的摄像头,可以实时监控被查封不动产周围的情况。邗法宣 顾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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