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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志愿服务条例修订:
拟新增12条“奖励和优待”内容

  快报讯(记者 徐岑)9月22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开幕,会上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修订草案强化了志愿者权益保障力度,新增12条“奖励和优待”内容。

  目前,江苏全省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超过1620万,占常住人口20%以上,依法登记并经身份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超4500家。志愿服务主体力量不断壮大,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志愿服务在实践中也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服务活动不够规范、志愿者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制约了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去年8月开始,省文明办、民政厅、司法厅、团省委等部门和单位深入调研,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起草修订草案。结合江苏实际,修订草案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志愿服务工作体制,从志愿者招募、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到志愿服务时间记录、评价激励、奖励优待等方面形成闭环管理。

  会议上,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报告建议完善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和志愿者服务记录制度;建议建立更加有针对性的支持和保障措施。强化全社会配合志愿服务的义务,完善志愿者人身安全权益保险制度。

  新增12条“奖励和优待”内容

  一是 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评授“江苏慈善奖”以及“五一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二是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对本系统、本单位为志愿服务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三是 鼓励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依托志愿服务记录为志愿者提供适当服务。

  四是 加大优抚力度,分别就保障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及有关亲属工伤待遇、就业优待、就业援助、教育优待、住房优待等方面增设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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