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皖亳州货22××”号船主钮某某向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上大队汇报,其船舶因在九圩港船闸待闸区域引航道违停被罚款3000元的处罚已经主动履行到位。至此,南通市首例船舶违停引航道的行政处罚案顺利结案。
9月11日上午,一艘安徽籍散装货船悄悄停靠在九圩港船闸下游引航道西岸迟迟不走。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赶到现场。经询问了解,该船从泰州靖江而来,为方便船员生活和上岸采购物品,船主钮某某故意安排将船停靠在九圩港船闸下游引航道一侧。执法人员和船闸工作人员反复宣传其违法停泊的危害,并数次口头警告,要求船主钮某某迅速将船舶驶离现场。
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水上大队执法人员登船扣留了该船的船舶证书,并依据《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随后,船主钮某某主动将船开离现场,并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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