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大江苏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20年9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车辆维修费超出定损金额
保险公司该赔吗?

  快报讯(通讯员 黄薇 记者 顾元森)出了交通事故后,车辆维修的费用超过了定损金额,保险公司应按实际维修费用,还是按定损金额赔偿?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最后判定保险公司按实际维修费用理赔。

  2019年1月,杨某驾驶汽车与张先生名下车辆发生多车连环追尾事故,导致张先生车辆损坏。后经交警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为杨某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对张先生的车辆进行了查勘定损,核定车损金额为25800元。张先生在维修车辆时发现事故还导致其车灯产生裂纹,便要求一并更换大灯,并支付了包含车灯维修费24200元在内的各项维修费用共计5万元。因维修费用高出定损金额,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于是张先生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全额赔偿车辆维修费5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张先生主张的维修费用过高,且其定损维修项目不包含大灯维修,该大灯裂纹并非此次事故造成,并申请就车灯损坏与交通事故的关联性及裂纹产生原因进行鉴定。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鉴定,但裂纹形成原因无法判断,因此终止了鉴定。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交通事故系多车追尾相撞,车辆前部大灯存在受损可能性,且根据事故现场照片可以确认,事发时车辆前部大灯确实存在裂纹,保险公司提出的鉴定申请因鉴材及鉴定条件有限等原因退鉴,导致法院无法通过鉴定确认裂纹产生原因。因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车辆大灯裂纹系因此次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法院对张先生主张的车灯受损维修费用予以支持。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