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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随意丢垃圾,第一张罚单开出来了
一小区居民未按分类要求定时定点扔垃圾被罚50元

  自无锡首批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示范小区确定并实施至今,已有两月有余,通过街道、社区、城管部门及居民多方努力,目前示范小区的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工作已渐渐步入正轨。

  虽然如此,仍有一些试点小区的市民为图方便,随意丢弃垃圾。近日就有市民因未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定时定点投放垃圾被处罚,这也是全市首例处罚案例。

  近日,无锡市执法支队在江溪街道万科东郡垃圾分类点定点巡查时,发现小区1号楼下绿化带内有一堆生活垃圾。

  市支队工作人员与属地街道江溪城管执法中队经联合调查,最终确认了乱倒垃圾人员基本信息。在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后,城管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处罚。

  据了解,万科东郡小区作为垃圾分类试点小区,8月初就完成了“撤桶并点”工作,最初在小区内设置了三处垃圾分类投放定时定点收集点,目前已增加到4处。按照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要求,每天早上6点半~8点半和晚上6点半~8点半,由居民定时集中投放。

  当天下午5点半,江溪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来到乱倒垃圾当事人家中,对其展示了相关证据,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乱倒垃圾、粪便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开具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50元,当事人对自己行为表示了歉意,并表示今后会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处理自己的生活垃圾。

  新吴区城管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行政处罚是新吴区自展开垃圾分类以来首例处罚,金额虽小,但意义重大,“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人事共同配合,这样才能把垃圾分类工作做好。” 高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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