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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首页
伤人致死被判刑12年
行凶者为何没蹲过一天监狱?
  1996年,休宁县看守所为王某开具的保外就医材料
  1996年,王某的CT检查报告单
  程列平在看姐姐的遗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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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农村建房纠纷,一对父子竟手持钢钎,将同村一名27岁女子打伤致死。说起这桩发生在1995年的命案,居住在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板桥乡板桥村的不少村民,至今仍心有余悸。而让村民们最吃惊的是,其中一名凶手,在刑期内竟出现在了大街上。

  行凶者未被收监,这令被害者家属无法接受。25年过去了,他们仍然在追寻着事情的真相。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名行凶者曾两次保外就医,然而在县、市两级法院的卷宗里,均无相关批准文件。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正在针对此案进行调查,目前尚未有结果。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谢喜卓 刘遥 文/摄

  一桩旧案

  父子二人将同村27岁女子打伤致死

  程列平家住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板桥乡板桥村,与同村的王某本无仇怨。1994年前后,王某想在程列平家老宅子附近建房,双方因此发生了纠纷,一度还闹上了法庭。后经休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家建房行为合法。1995年8月1日上午,程列平的姐姐程美枝发现,王某的父亲雇用工人在她家附近建房,于是上前阻拦,双方因此发生争吵。

  王某父子见程美枝没有退却的意思,一怒之下,二人先后持钢钎将程美枝打伤,造成其左侧脑挫裂伤和双侧颅内血肿,后来她被送到黄山市人民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12月21日,休宁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王某父子因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分别获刑12年和10年,并赔偿程家1.7万元。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上诉中,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但量刑偏轻,于是在1996年8月19日作出刑事裁定书,指令休宁县人民法院重审此案。

  休宁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时认为,王某父子在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未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却手持钢钎殴打程美枝的头部,手段残酷,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原判决对两名被告人的量刑偏轻,应适当从重处罚。1996年11月11日,王某父子在原有刑期的基础上,各增加了两年刑期,即王某父亲刑期14年,王某刑期12年。二人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同年12月12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死者父亲遗愿

  一定要将此事查个水落石出

  对于上述判决,程美枝的家人尽管不能接受,但毕竟已是终审结果。最令程家人气愤的是,审判结束后,本应在监狱里服刑的王某,竟然出现在了大街上。“有一天我去县城办事,看到他(指王某)剃了平头在路上走,本想追过去的,他好像看到了我,躲进了一个小区里。”程列平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后来他四下打听,得知王某保外就医了。

  程家兄弟姐妹共八人,程美枝排行老六,也是三个女儿中年龄最小的一位,遇害时年仅27岁,尚未婚配。

  25年过去了,程列平从未忘记姐姐遇害时的场景,回想起当年往事,他几度哽咽。“姐姐当时满头是血,是我抱着她进医院的,那场景我一辈子也忘不了。我父亲生前曾为这事跑过很多部门,但是一直都没有得到答复。父亲教育我们,一定要相信法律,相信政府,相信行凶者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程列平告诉现代快报记者,2012年,父亲在去世前还叮嘱子女一定要将此事查个水落石出。

  “可惜父亲还是没等到这一天的到来,这是他一辈子的遗憾。作为子女,我们有责任完成父亲的遗愿,作为弟弟,我也有义务为姐姐讨一个公道。”

  村民反映

  王某未被收监,刑期内结婚生子

  现代快报记者走访了板桥村多户村民,大家对程家当年的变故深表惋惜。回想起那段往事,今年74岁的王阿姨记忆犹新:“记得出事当天,程家的父亲和二儿子与我们一起去村里开会的,刚开会没一会儿,就听说他家出事了。”王阿姨和大伙一起赶到现场时,看到程美枝已经受伤严重,被她姐姐搂在怀里,身上还有好多血。

  王阿姨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时隔多年,如今王某早已成家,且育有一儿一女,平时见不到人,只有逢年过节才回到村里。“按照两个孩子的年龄推算,他(指王某)应该是在服刑期间结婚的。对于这一点,村上很多人都知道。”

  65岁的项师傅当年曾帮助程家料理后事,他向记者证实,在1997年至1998年期间,他曾在休宁县城里见到过王某,那时王某本应在监狱服刑。值得一提的是,不少村民都知道王某保外就医的事。有人说,王某从未被收监。据知情人透露,王某的父亲刑期结束后,在休宁县照顾小孩,而王某则到杭州打工了。

  当年王某是如何保外就医的呢?带着疑问,现代快报记者来到了王某在板桥村的老宅,看到王某母亲一人在家。“这里就我一个人,其他人都不在,没有联系方式,找不到人,也不要问我。”面对记者的采访,王某母亲简单说了几句,然后匆匆将院门反锁,回到了屋里。

  随后,现代快报记者又联系到当地的村委会、乡政府,得到的回答均是无法联系上王某和他的父亲。

  官方回应

  监狱无收监记录,检方调查尚无结果

  2003年8月12日,安徽省监狱管理局曾出具过一份“关于罪犯王某服刑情况的查询结果”。里面明确提到,王某被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后,因其左肾积水,没有向监狱投送。2001年6月,王某保外就医结束被公安部门收监,并向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投送,经九成监狱管理分局医院检查,王某患有多发性结石伴左肾积水、肾功能不全疾病,九成监狱依法不予收监。2001年8月,王某再次保外就医。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材料中,两次提到了“经法院批准”。

  9月9日、11日,现代快报记者分别前往休宁县人民法院及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两级法院卷宗里都没有王某保外就医的批准文书。休宁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犯罪嫌疑人尚未判刑并送监的情况下,如当地看守所认为此人需要保外就医,需向法院提供书面报告和医院的检查报告单,以证明其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然后由法院作出裁定。”

  那么,王某保外就医手续是如何办理的?王某在案件审理期间查出“左肾积水”,这是否符合当时保外就医的条件?现代快报记者从休宁县公安局得到的答复是,检察院正在针对此案进行调查,他们已将相关协查材料移送到了检察院。为此,现代快报记者到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求证,对方回应称,此案正在调查之中,不便透露案情。

  王某是否真如村民们所讲,一天都没在监狱里服刑过?9月11日,记者从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获悉,王某未曾被收监,在监狱的档案中没有查到其服刑的记录。那么,监狱是否有王某在2001年查出肾功能不全的体检记录?王某第二次保外就医是经由哪家法院批准的?未予收监后又被退回到了哪家看守所呢?对方表示,对于这些问题,他们调查后会予以答复。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仍未做出回复。

  现代快报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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