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拍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20年9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如皋“黄金大劫案”,窃贼踩点一年动手
得手后将赃物埋在绿化带地下;一审获刑12年
  庭审现场(上图为盗窃的黄金饰品) 通讯员供图

  在南通如皋务工的男子李某,“看上”当地一家金店后,精心筹谋近一年时间,规划盗窃“方案”,趁着雨夜将金店里的金首饰搬空。作案后,李某将窃得的852件首饰藏在绿化隔离带地下。案发后,南通、如皋两级公安机关成功侦破,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并将赃物全部追回。9月8日下午,如皋市看守所驻所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通讯员 姚婷婷 周海祥 喻军军 陈园园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严君臣

  案发

  踩点一年后“搬空”金店

  37岁的李某是山东人,2018年年底来到如皋一家农贸市场务工。同年4月,李某通过一次偶然机会盯上了当地一家金店,意图实施盗窃。在下手之前,李某通过近一年的跟踪踩点,作出了一个周密的盗窃“方案”。

  今年5月26日,李某趁着雨夜来到金店店主家中,将金店钥匙窃出后,前往店中将保险柜里的黄金首饰以及现金盗走。得手后,李某竟返回受害人家中,将钥匙悄悄放了回去。

  如皋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南通、如皋两级公安机关迅速启动大要案侦破机制,并成立专案组。经侦查发现,一名打着雨伞的戴鸭舌帽、口罩和手套的男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侦查工作,最终明确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为37岁的山东男子李某。

  6月5日傍晚,民警将李某抓获归案。经仔细搜寻,民警仅找到失窃财物中的1万余元现金,所有的黄金首饰却去向不明。

  交代

  盗得黄金埋在绿化带地下

  到案之初,李某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对黄金的去向更是避而不谈。后经专案审讯,在强大的证据面前,嫌疑人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根据李某交代,专案组民警在如城镇花城大道邓园大桥南约150米处,将埋藏于绿化隔离带地下的失窃黄金首饰全部起获。后经清点,李某当天进入店铺后,盗窃保险柜中的现金10300元及黄金珠宝首饰852件,价值人民币2424820元。

  据介绍,李某有抢劫、强奸、盗窃等犯罪前科。2018年年底,李某来到如皋打工。2020年4月底至5月26日,包括本案在内,李某在如皋市磨头镇、如城街道等地,采用技术开锁、翻窗入户等手段,盗窃作案3起,窃得现金、黄金珠宝首饰、烟酒等财物共计人民币2495918元。

  据李某交代,这次作案之前,他本已提前联系了销赃的渠道。然而,他还没有来得及“脱手”,就被警方抓获。

  宣判

  被告犯盗窃罪获刑12年

  8月13日,如皋市公安局举行“5·26盗窃案”发赃会,将追回的852件黄金首饰和现金,共价值 200余万元的涉案财物全部退还到受害人手中。

  9月8日下午,如皋市看守所驻所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盗窃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综合李某系累犯,同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出部分赃款赃物等情节,根据审委会决定的意见,合议庭当庭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