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5版:城事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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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父亲藏物中发现62颗子弹,男子主动上缴

  扬中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一直坚持对辖区群众开展缉枪治爆宣传,以实际案例告知私藏枪支的危害性,让群众知晓非法持有枪支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可能引发的危害后果。通过广泛宣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8月31日,辖区居民蒋某报警称,他在清理家中老屋子的过程中,在父亲遗留的木箱里发现了一些陈旧子弹。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经询问,蒋某的父亲曾在人武部工作过,这些子弹可能是其父亲收藏的。由于前期参加过派出所民警的法律宣传讲座,蒋某意识到私存枪支弹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便主动上缴。经清点,共上缴手枪、步枪等子弹共计62颗。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敏 曹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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