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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当年给了一张房票,如今想收获一套房

  侄女与人恶意串通卖叔叔房产,法院判合同无效

  不和婶婶商量,侄女就想私自卖房,而有着频繁购房记录的许某自认为买房经验丰富,可以演好一出“善意取得”的戏码,但终究难逃法官的火眼金睛。日前,无锡市梁溪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确认合同无效案,判决确认许某和“房主”的买卖行为无效。

  朱鲸润 陆芳芳

  侄女私自卖房

  2008年,顾老伯老房拆迁,拿到3张房票。顾老伯自己留了一张,分给儿子女儿各一张。当时他的弟弟病重,一家生活困难,于是顾老伯跟女儿顾某商量,让女儿把手中的房票给弟弟一家买房,将自己名下更多面积的房票给女儿买房。

  2011年,顾某拿着给叔叔的房票出面买下一套房屋,房款26万余元由叔叔一家分两次付清,但房款收据抬头只能写“顾某”。拿到房子后,叔叔一家便装修居住。2011年叔叔去世,他的妻子和女儿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

  2018年,按照政策,这套房子可以上市流转了,顾某办理了产权证,婶婶李某多次催促顾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顾某一面答应一面又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

  2019年7月,顾老伯与弟媳李某签订协议,对房票赠与的事实加以确认,明确女儿名下房票无偿赠与给弟弟,弟弟出全资购买,之后对房屋装潢并居住至今。双方均在此协议落款处签字。谁知当月,顾某就将该房屋以60万元价格出售给许某,并在合同中约定:如在清场过程中造成后果与顾某无关。同年8月,许某持房产证上门看房,李某报警后才知道房屋已被顾某卖给了许某。之后,许某起诉要求李某搬离这套房屋,而李某也向梁溪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顾某和许某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并确认房屋归自己和女儿所有。

  法官拆穿谎言

  法院审理后认定,顾某和许某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因为顾某在一面答应李某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一面与许某签订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许某名下,主观恶意明显。

  从许某频繁的购房记录可以推断其应当具备丰富的购房经验,应当知道该房屋权属可能存在争议,而此时许某却故意回避看房及向实际居住人了解情况,配合顾某对居住人隐瞒房屋交易,不符合一个善意购房人的合理反应。此外,在案件审理中,顾某、许某对清场约定的解释前后反复、说辞不一、相互推脱。最终法院判决,确认顾某和许某房屋买卖行为无效,房屋所有权归李某母女共同共有。

  法官表示,该案中虽然赠与房票行为违反当时政策规定,但现今该房屋已可上市流通,其转让限制已经解除,李某母女具备成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条件,顾某理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本文人物均系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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