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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拒绝严苛,正当防卫认定新规“走心”

  不可否认,一段时间以来,正当防卫认定之争,大有苛求防卫人的倾向

  9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详见今日快报A7版)。这是一部公众期待已久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要求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并强调,避免对防卫人“正当防卫”的要求过于严苛。

  现实中,对正当防卫要求严苛的情形并不鲜见。有的行为明明是特定、复杂情境中的正当防卫,却被定调为防卫过当,甚至被视为故意伤害,这就让好人流泪、坏人偷笑。以著名的山东于欢案为例,于欢在母亲和自己被多名催债人进行了长时间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一人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于欢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这算不算“谁死伤谁有理”?后二审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5年,法院认定其刺死1人行为系防卫过当。这一结果已经“相当好”了,但人们内心仍留有波澜未休。如果没有最高检予以特别关切,结果又将如何?

  此后的昆山反杀案,于海明捡刀砍死了拿刀砍人的刘海龙,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简直是一次快刀斩乱麻的脆爽认定。

  可无论是争议不止还是一片叫好,人们都发现了一个难题始终没有得到彻解:到底如何精准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等概念?科学的、法定的理据何在?总不能每一次都要经历一场全民讨论尤其是“关键部门”的表态后,才能纠正错误认定,或者取得相对理想的结果吧?

  就此而言,《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针对诸多难点、痛点拿出了“诊断说明书”和权威理据,这就改变了前述“于法无据”的窘况。例如,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这一要则堪称“走心”,意义不俗。

  认定正当防卫,必须基于公正立场,以法治精神抵御各种错误认识。特别是,反对把寻常人当成“防卫神”。不可否认,一段时间以来,正当防卫认定之争,大有苛求防卫人的倾向。然而彼时,被凌辱到无法承受的于欢还不作出反击,后果不堪设想。

  作为寻常百姓,人们很难在惊惧的瞬间作出完美的、恰到好处的防卫。从群众的正义观、安全观出发,作出人性化判断,这正是最高法所言“要把防卫人当普通人,不能强人所难”的要义所在。这也是指导意见获得无数点赞的根本原因。

  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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