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有个木工,手里拿着包工头欠下的两万元工钱欠条;而包工头手上却有张结算单,写明了要扣除的钱正好与工钱抵销。这到底怎么回事呢?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讨要工钱案件。
2018年至2019年初,木工施某带着一帮工人在包工头陈某处做木工活,2019年1月27日,陈某向施某出具一张欠条,载明欠款两万元。然而,陈某在欠条到期后并没有还钱。施某多次催要不成,无奈于2020年7月向通州法院起诉。
陈某到庭后,向法院提交了2019年1月28日(即出具欠条的次日)出具的一份结算单,其上载明“施某木工组应进498100元,扣除返工800元,扣除押金10000元,共计487300元。扣除起钉人工费20000元。”上面同样载有施某与陈某的签名。陈某辩称扣除的起钉人工费两万元已经将结欠的木工工资两万元冲抵。
那么,起钉人工费到底有没有将结欠的木工工资冲抵呢?法官最终通过一处细节发现了真相。陈某述称,自己过完春节回到工地,看到施某的班组没有把做好的木工活起钉,于是就另外找工人来起钉,为此产生了起钉人工费两万元。既然是春节后才发现木工活的起钉程序没有完成,那在春节前出具的结算单上显然就不可能体现扣除的起钉费。
由此,法官判定,记载有起钉费的这份结账单很明显是事后添加形成的。陈某最终同意给付木工工资,施某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
严君臣 顾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