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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继续减负,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不提标”

  记者近日从无锡市人社部门获悉,江苏省有关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有关规定已经出台,无锡已按照新标准执行,实行下限“不提标”,同时延迟社保减免政策到年底。

  日前,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9号),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江苏省缴费基数上限按照19335元执行,下限仍按照2019年标准3368元执行。

  无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明确今年不对缴费基数的下限进行“例行”上调,维持2019年的标准,即3368元。其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相关人士称,不调整下限,无疑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个人进一步减轻了缴费负担。

  此外,今年上半年已经在实施的减免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将继续执行,特别是针对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参保地个体工商户的免征政策,将延期到今年12月底。另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续可一次性补缴。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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